根据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5号令)第十二条规定: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需要办理续延手续的企业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到期前到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续延手续: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申报表系统下载)打印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使用3.5”软盘、光盘或用U盘拷贝均可);
2、软件产品续延审查表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一式一份;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软件产品登记声明.doc一份;
7、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一式一份。
8、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一份;
9、企业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各一份。
注意事项:
1、申请续延手续时软件产品的名称、版本号、用途功能等信息均不可修改;
2、早期登记的软件产品是无需进行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的,如果企业申请续延的软件产品之前未进行过登记测试的必需先补测并取得相应软件的测试报告后方可办理续延。 3、收费标准6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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